规章制度

化学系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2020-09-12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凡是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二、注重理论学习。能自觉、主动、积极参加党的知识的学习;注重党性修养和思想认识上的提高;积极参加党校学习,成绩合格并结业。  

 

  三、入党动机端正。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尊师爱友,乐于助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期中、期末考各科成绩处于班级中上水平。  

 

  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遵章守纪、自尊自爱、明礼诚信;为人处世公正、对人待事公平;在各项活动中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六、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校内、班内各项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各类比赛。  

 

  七、优先发展对象  

 

  (一)在全国级、省级大赛中获奖者;(二)对班级贡献大者;(三)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建立“五·四”争先小组。团员中思想进步,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向班主任、年级组或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参加“五·四”争先小组。  

 

  第九条准备提出入党申请,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可成为业余党校的培训学员。  

 

  第十条建立学生入党培养对象。经业余党校学习结业,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学生,由党总支确定入党培养对象,并安排年级党员教师担任培养联系人。  

 

  第十一条确定学生党员重点发展考察对象。党总支在培养联系人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发展考察重点对象,并进入团内推优、政治审查、师生评议、入党动机审查等考察程序。  

 

  第十二条履行入党手续。对重点发展对象中符合入党条件,经公示无意见,由学校党总支组织审查,经同意后,召开支部审查大会。  

 

  第十三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校团委。  

 

  三、校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二)团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团总支,支部建立分册。  

 

  (三)各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定期推荐。  

 

  (四)团委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要认真征求辅导员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四、团委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7天。  

 

  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表》,团支部签署意见,送报校团委。  

 

  六、校团委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党委备案。  

 

  第十四条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五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六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业余团校、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七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制度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在校学生,青年教职工团支部的推优入党工作可根据青工特点,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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