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落实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系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并结合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系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主任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系办公室秘书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和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提出,由书记或主任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或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我系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等。
3.研究解决我系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奖惩、干部选用等方的主要内容。
5.研究讨论教职工进修学习、职称评定等工作。
6.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7.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由系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二)集体研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三)组织讨论。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四)进行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要进一步酝酿,等待时机成熟再议。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条 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凡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党政联席会。
(二)提交全系教职工大会讨论的议题,事前应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党政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总支书记或系主任汇报落实进展情况。
(四)参会成员需强化组织纪律,不透露会议细节,注意保密事项。
(五)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总支书记或主任汇报,必要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决议。
(六)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经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审阅签字后存档。